根据《税务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112章)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幼稚园,会获教育局认可为非牟利幼稚园。其他属私立独立幼稚园。
本地幼稚园课程指根据课程发展委员会于2006年编订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而施行的课程。
幼稚园的学费是指学校就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而收取的款项总额。学费应包括一切与教学活动、营办幼稚园和维持所提供的教育有直接关系的支出。换言之,学费应包括:
• 一切与教学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必须费用,例如:教具和教学消耗用品;及
• 一切与营办幼稚园和维持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水平有关的必须费用,例如:教职员薪金、租金、差饷、校舍和家俬的维修及折旧、电费、电话费和水费等。
学校或会透过代办物品和提供收 费活动等收取其他费用,例如学生校服、用具、书簿、校车服务等,它并非属于学费的其中一部份,但学校必须书面通知家长,购买或选择与否,纯属家长自愿。
我们建议家长阅览幼儿园概览,查看各校的一些重要资料,包括是否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、校长和教师的资历、教师人数、学生人数、设施、课程特色及教学安排等。家长取得基本资料后,宜携同孩子到心仪的幼稚园参观,亲身感受校内的气氛,了解儿童的学习生活,看看幼稚园是否适合自己的孩子。